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3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98号 1995年3月13日 执行 =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吉地税所字〔1995〕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你省一些银行由于对税法规定缺乏全面了解,因而产生异议的问题,请你们根据税法规定向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请他们依照税法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wiki置底}} [[Category:1995|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个人所得税]][[Category:金融业]]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