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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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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7年1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税总函〔2017〕564号 2017年12月28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国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精神,在确保税收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二、“套餐式”服务内容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般应包括以下10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省国税局在防范发票虚开、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应当对享受“套餐式”服务的新办纳税人范围,以及增值税发票供票数量和开票限额、实名办税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网上购买等事项纳入“套餐式”服务范围。 三、“套餐式”服务流程 新办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套餐式”服务事项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反馈办理情况;纳税人依据反馈情况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 省国税局应当根据上述业务描述科学设计“套餐式”服务工作流程(参考流程见附件)。 四、“套餐式”服务推行时间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工作采取分批、有序推进的方式实现。 (一)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重庆于2018年2月底前推行。 (二)河北、山西、河南、广东、甘肃、深圳于2018年4月底前推行。 (三)其余单位(不包括新疆、青海、西藏)2018年6月底前推行。 (四)新疆、青海、西藏国税局2018年9月底前推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税务系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推动双创的新举措,是实现办税“零门槛”先手棋。各地税务机关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重要意义,把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转化为一次填表、一次流转、一次跑路,确保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税无障碍。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国税局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行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发布推行公告,确保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举措全面落地。 (三)建立防控机制。各地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与税收风险防范的关系,合理确定推行“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的行业、规模和种类,科学核定发票版面和供应限量。根据“套餐式”服务流程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内控工作机制,实现风险可控。 附件:[[#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业务流程(参考)|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业务流程(参考)]]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业务流程(参考)==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线上主要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工商部门在三证合一系统录入纳税人登记信息——外部信息交换平台获取登记信息——核心征管系统将登记信息写入登记库——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开户——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填写申请表单——网上办税系统税务端集中处理——核心征管系统将相关业务信息写入数据库——网上办税系统生成业务办理结果的消息提醒。 一、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端申请流程 根据各项业务需填报的信息,减并整合后制作新的电子综合申请表单,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中登录后根据提示完成各项信息的填报并提交。待税务机关处理后,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信息打印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并前往税务机关取件。具体流程如下: 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系统签订使用协议——推送网上办税系统简介及密码修改通知——推送基础信息确认表,确认并完善补录信息、三类人员信息——推送银行账户报告表、财务会计制度报告表,完成备案事项填报——推送提示选择表,询问纳税人是否需要一般纳税人登记——推送票种申请表(或行政许可申请表)并附加税控设备领用方式提示,完成信息确认并提交。纳税人填写结束后提示3日后登录网上办税系统下载打印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纳税人下载打印授权划缴税款协议,自行前往银行办结——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办理结果的消息提醒后,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资料领取。 二、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端处理流程 税务端系统根据纳税人申请形成电子待办任务清单,税务端分为综合处理、税控发行、综合出件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的税务人员完成待办任务并依次流转,完成全部环节和待办任务后,系统自动推送通知至纳税人网上办税系统的消息中心,通知纳税人取件。具体流程如下: 税务端接收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申请——完成相关涉税事项办理,并将相关信息写入核心征管系统——系统自动生成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推送至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待纳税人办理完成后自动将信息写入核心征管系统——系统将结果推送至发行岗、发售岗、资料整合岗,相应岗位人员分工完成工作,实现税务文书一键打印——系统将业务办理完成的通知推送给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提醒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办理实名制信息采集,将文书资料、发行好的税控设备、发票等统一交给纳税人。 {{wiki置底}} [[Category:2017|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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