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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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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6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 国税发〔1995〕74号 1995年6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当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撅,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散失严重,特别是极个别税务干部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更为恶劣。日前,南京市发生两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骗购的特大案件,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1995年2月24日上午,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白下税务分局接到本市秦淮税务分局电话,反映某一管户使用白下税务分局的专用发票。循此线索,白下税务分局旋即在内部核查,发现该局税务专管员肖黎与不法商人魏自力内外勾结,仿造了该局另一税务专管员崔萍的笔迹签名,以江苏省文化厅招待所、交通报社江苏中通信息实业公司的名义,从1994年3月8日至1995年1月24日,分9次冒领101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万元版100本,百万元版1本,字轨号码附后),而后再经魏自力等人虚开、代开、倒卖出去。现发票主要散失在南京、长春、太原、北京(丰台)、淮南、武汉、上海(嘉定)、马鞍山等地。目前,主犯肖黎在押,魏自力在逃(福建南安人,已被通缉)。 据肖黎交待,其前夫南京市秦淮税务分局专管员周淳曾有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周淳与不法分子吴章林内外勾结,自1994年1月至8月以城南五交化商店、中华门勤俭废品收购站、良工中压阀门水泵厂、中华门盛秦峡文化工艺品公司、秋燕时装厂的名义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79本(其中百万元版127本,万元版52本,字轨号码附后)。主犯周淳在押,吴章林在逃(福建南安人)。 案发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并迅速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派工作组到各个分局检查发票销售情况,在分析归纳检查出的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加强管理的8条措施,堵塞漏洞,力争使国家税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国家税务总局在获知此案后,立即通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专程进京汇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纵观此案,发人深省。究其原因,有以下三条: 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是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肖黎假代企业9次冒领专用发票,其中一次竟达40本之多,周淳从1月到8月以5家企业的名义骗购179本,而发票销售点的人员竟然对此没有产生丝毫怀疑。只要稍有一点工作责任心,查询一下该企业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事情也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税务专管员崔萍被别人以其名义冒须专用发票达8个月之久,数量达101本之多,竟然毫不知晓。 二是制度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多头管理,产生漏洞。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把发票的销售环节移到税务事务所,而对企业用票的审核、验旧换新由税务亏管员来做,造成了事务所销售点的管理与专管员对发票审核验旧的分离,弱化了相互间的监控机制。 (二)已有的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领、使用、保管等方面尽管制定了详尽的制度,但没有制定必要的岗位责任制作为保障,因而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极少数税务干部利欲熏心,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使案件的发生成为必然。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极个别税务干部为利所诱,不惜以身试法。 为了彻底清除税务干部中的极少数腐败分子,纯洁队伍,坚决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现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的政治教育。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重视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更要重视税务干部政治素质的提高。在深化税制改革之机,要培养税务干部的光荣感、使命感,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这是摆在第一位的工作。 二、狠抓专用发票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各地要对现行的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迅速解决,堵塞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各地要认真协查此案。一旦发现有关此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立即查明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并及时通知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地要坚定不移地坚决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消活动,对税务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以身试法之徒,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决不姑息,以建立一支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税务干部队伍,保证新税制的正常运行。 {{wiki置底}} [[Category:1995|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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