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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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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5年9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 2016年3月1日 施行 =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9日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公告》顺利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中附件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修订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自2016年3月1日起启用,原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IXFwWWeRlQaWBJATj1UhKw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 =政策解读= <center>'''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2015年09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center>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15年2月9日,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我局共同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扩大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范围,应征基金产品由原来的5个种类扩大到14个种类,原申报表已不能满足扩围后的基金征收需求,为此,我们以“满足需要、保持稳定”为修订目标,对原基金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修订内容 (一)表样格式 由于基金在制度设计上与消费税有类似之处,我们参照消费税申报表的表式设计,将排列格式由原来的竖式改为横式,同时调整相关内容的排列次序,保证新申报表的前瞻性和稳定性,即使今后基金继续扩围,也可通过下拉表格的方式增加品种栏次,不必再行修改。 (二)填报内容 我们借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设计原理,将原申报表的19项基金申报内容归纳简并为“应征金额计算”“可扣除金额计算”和“应缴金额计算”三部分,每个部分只填列必要的申报项目,所填内容清晰简洁。 (三)计算方法 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规定的产品种类较之前有大量增加,原基金申报表分产品计算、扣除和结转应抵基金的填报方式将会增加基金缴纳义务人的工作量,为尽量减轻基金缴纳义务人的负担,新申报表的扣除金额采用合计扣除、余额结转的方式,以货币金额为主要单位构建逻辑关系,使计算扣除的方式更加简便。 三、关于新版申报表的启用时间 根据《公告》安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因此,我们针对此《公告》修订的新版基金申报表相应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申报表同时废止。 {{wiki置底}} [[Category:2015|9]][[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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