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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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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5年1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2016年2月1日 施行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center>'''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center>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Category:2015|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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