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2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1067号 1992年1月1日 执行 1992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1067号 1995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原税务总局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二日以〔84〕财税油字第3号《关于批准美国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明确对美国×船级社在1984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复核下列条件的,免征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美国船级社应遵循其不意营利为目的的宗旨,其在中国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也应体现上述宗旨; 二、前述税收优惠应以互利对等为前提,即中国船级社在美国提供船检服务,也能享受同等税收优惠。 上述规定已到期。现美国船级社又提出延期免税的申请。根据该社的业务情况和经营宗旨,经研究,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同意对该社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的免税期限,延至1995年12月31日。 {{wiki置底}} [[Category:1992|废]]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