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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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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89年7月15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89〕国税地字第77号 1989年7月15日 执行 2022年6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022年7月1日 废止 =正文=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wiki置底}} [[Category:1989|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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