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今明两年进口粮棉油糖和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今明两年进口粮棉油糖和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历史沿革= 1994年8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今明两年进口粮棉油糖和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1994〕80号 1994年8月30日 执行 =正文=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内贸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今年追加和明年提前安排进口的粮食、棉花、食油、食糖和化肥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粮食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棉花免征关税,增值税照章征收,取消财政补贴。食油照章征收关税、增值税。食糖照章征收关税,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化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二、国务院原已批准的1994年进口粮食、棉花、食油、食糖、化肥、农药等商品,在已核定的配额数量内仍执行原定政策。 [[Category:1994|8]][[Category:国务院]]
返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今明两年进口粮棉油糖和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