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0年6月20日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0〕16号 2000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的征收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wiki置底}} [[Category:2000|6]][[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Category:个人独资企业]][[Category:合伙企业]]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