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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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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2019年6月21日 施行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enter>'''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center>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修改为“条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wiki置底}} [[Category: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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