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08年9月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6号  2008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序号 类别 项目 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
1 港口码头 码头、泊位、通航建筑物新建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滚装 泊位、内河航运枢纽新建项目
2 机场 民用机场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民用机场新建项目,包括民用机场迁建、军航机场军民合用改造项目
3 铁路 铁路新线建设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和Ⅲ级及以 上铁路建设项目
4 既有线路改造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铁路电气化改造、增建二线项目以及 其他改造投入达到项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75%以上的改造项目
5 公路 公路新建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
6 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城市地铁、轻轨新建项目
7 电力 水力发电新建项目(包括控 制性水利枢纽工程)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在主要河流上新建的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在 25 万千瓦及以上的新 建水电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8 核电站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核电站新建项目
9 电网(输变电设施)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330kv 及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 200km 的交流输变电新建项目,500kv 及以上直流输变电新建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革命老区、老少边穷地区电网 新建工程项目;农网输变电新建项目。
10 风力发电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
11 海洋能发电新建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能发电新建项目
12 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
13 地热发电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地热发电新建项目
14 水利 灌区配套设施及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灌区水源工程、灌排系统工程、节水工程
15 地表水水源工程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库、塘堰、水窖及配套工程
16 调水工程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取水、输水、配水工程
17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取水、输水、净化水、配水工程
18 牧区水利工程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牧区水利工程中的取水、输配水、节水灌溉及配套工程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 税费知识库 税费知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