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18年1月12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  环办政法函〔2018〕67号  2018年1月12日  执行

2021年10月2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  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  2021年10月25日  废止

正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室):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关于“修订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的有关要求,我部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研究提出了一批新的名录,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包括:

  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

  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2017年版)。

  现提供给你们,供制定和调整有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时参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靳晗,吴嗣骏

  电话:(010)66556951

  附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 提取码:3t3h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