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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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7年1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4〕13号  2017年12月19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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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银监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银监局:


  为贯彻落实《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文件发布),做好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文件发布),做好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监管部门。


  附件: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
  附件: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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