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执行标准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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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自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晋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市地税便函〔2012〕1号)、《[[晋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地税发〔2016〕87号)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晋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市地税便函〔2012〕1号)、《[[晋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地税发〔2016〕87号)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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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9|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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