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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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3.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4.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
  4.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统称混合用途)


==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原值不超过500万元==
 
==原值超过500万元==
===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
===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
  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后发生非正常损失==
===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发生非正常损失===
  按照下列公式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按照下列公式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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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值率 = \frac{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 \times 100\%$
  $净值率 = \frac{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 \times 100\%$
===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以抵扣进项税额),后用途改变,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
  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净值率
  $净值率 = \frac{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 \times 100\%$
===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未抵扣进项税额),后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 =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净值率
  $净值率 = \frac{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 \times 100\%$
===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未抵扣进项税额),后用途改变,用于混合用途===
  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 =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净值率
  $净值率 = \frac{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 \times 100\%$
==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会计制度上按照相关资产核算且在2026年1月1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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