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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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
《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


2023年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023年5月26日  废止
2023年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023年5月26日  条款废止
 
第六章


=正文=
=正文=
第111行: 第113行: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凡是未如实核算和上报欠缴税金的,不论查出部门、发生原因、所属时期如何,均属于“隐瞒欠缴税金”行为,一律按隐瞒数追加该单位的当年或下年收入任务。
  '''第十九条 凡是未如实核算和上报欠缴税金的,不论查出部门、发生原因、所属时期如何,均属于“隐瞒欠缴税金”行为,一律按隐瞒数追加该单位的当年或下年收入任务。'''


  第二十条 凡未按规定的权限和确认程序报经确认而擅自将欠缴税金转入呆账税金和死欠核算的,或将不符合各类呆账税金和核销死欠范围的欠缴税金确认为呆账税金和死欠核销的,填报虚假材料以及确认材料不全、手续不齐和未按规定要求装订保存申请确认材料的,均按第十九条规定视同为“隐瞒欠缴税金”行为,按违规确认的呆账税金和死欠数额追加该单位的收入任务。
  '''第二十条 凡未按规定的权限和确认程序报经确认而擅自将欠缴税金转入呆账税金和死欠核算的,或将不符合各类呆账税金和核销死欠范围的欠缴税金确认为呆账税金和死欠核销的,填报虚假材料以及确认材料不全、手续不齐和未按规定要求装订保存申请确认材料的,均按第十九条规定视同为“隐瞒欠缴税金”行为,按违规确认的呆账税金和死欠数额追加该单位的收入任务。'''


  第二十一条 凡为了调节收入进度或减少欠缴税金而违规办理退税、减免税和缓征税款的,均按第十九条规定视同为“隐瞒欠缴税金”行为,按违规数额追加该单位的收入任务。
  '''第二十一条 凡为了调节收入进度或减少欠缴税金而违规办理退税、减免税和缓征税款的,均按第十九条规定视同为“隐瞒欠缴税金”行为,按违规数额追加该单位的收入任务。'''


  第二十二条 发生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违规行为的,除追加该单位的收入任务外,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违规行为的,除追加该单位的收入任务外,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章 附则===
第128行: 第130行:
    附件:
    附件:


  1.呆账税金确认申请表
  1.[https://pan.baidu.com/s/18M3gaRuiRqkgcMP4bajEpA?pwd=3u86 呆账税金确认申请表] 提取码:3u86


  2.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
  2.[https://pan.baidu.com/s/1jgeasqW3VDlV_GKZ2fnupw?pwd=vp9a 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 提取码:vp9a


  3.呆账税金和核销死欠备案底册
  3.[https://pan.baidu.com/s/1tySvoffl0QUC1yLLmSLZEQ?pwd=bwbt 呆账税金和核销死欠备案底册] 提取码:bw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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