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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22年4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8号  2022年4月21日  施行  | 2022年4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8号  2022年4月21日  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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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申请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上传信息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重新标注的免税标识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   如果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申请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上传信息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重新标注的免税标识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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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2|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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