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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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5年6月9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年7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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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六、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2015年7月1日(含)后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适用本公告规定的核定征收率,不再分段适用核定征收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25号)同时废止。  
  2015年7月1日(含)后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适用本公告规定的核定征收率,不再分段适用核定征收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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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5|6]][[Category:湖南省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湘]][[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湘]][[Category: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湘]][[Category:保障性租赁住房|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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