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11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021年11月23日  施行 =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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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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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2021年11月8日局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2021年11月8日局长办公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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