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67
个编辑
(→三、净资产类) |
(→二、负债类) |
||
第1,723行: | 第1,723行: | ||
=====二、负债类===== | =====二、负债类===== | ||
2101 短期借款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 |||
二、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二)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 |||
(三)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照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 |||
2201 应付票据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
二、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
(一)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二)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
(四)应付票据到期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 |||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
2.如无力支付票款,按照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 |||
(五)如果为带息应付票据,应当在期末或到期时计算应付利息,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 |||
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利息。 | |||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 |||
2202 应付账款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 |||
二、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
(一)发生应付账款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 |||
(四)确实无法支付或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 |||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 |||
2203 预收账款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 |||
二、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
(一)向购买单位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二)确认收入时,按照本科目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科目,按照补付或退回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 |||
2204 应付职工薪酬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本组织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 |||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
(一)支付职工薪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 |||
(二)期末,应当将本期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分配,如: | |||
1.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 |||
2.应当记入各项业务活动成本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活动成本”、“存货——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 |||
3.应当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职工薪酬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职工薪酬单”或“职工薪酬汇总表”进行登记。 | |||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应付职工薪酬大于实发职工薪酬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 |||
2206 应交税费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国家有关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 |||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应交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 |||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
(一)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当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 |||
(二)发生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借记“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
(三)发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时,按照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及长期聘用人员)、“业务活动成本”(职工及长期聘用人员以外人员劳务报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缴纳的税费; | |||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多交的税费。 | |||
2209 其他应付款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 |||
二、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
(一)发生的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二)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 |||
2301 预提费用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规定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 |||
二、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
(一)按照规定预提计入本期费用时,借记“筹资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二)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 |||
2501 长期借款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 |||
二、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但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规定的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应当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里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 |||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及其金额。 | |||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
(一)借入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二)发生的借款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 |||
如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三)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 |||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 |||
2502 长期应付款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项长期应付款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 |||
二、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 |||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 |||
2503 预计负债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包括因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等确认的负债。 | |||
二、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 |||
(一)确认预计负债时,按照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二)实际偿付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
(三)转回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 |||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 | |||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 |||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 |||
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 |||
二、受托代理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 |||
(一)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按照应确认的入账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 |||
(二)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按照转出受托代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 |||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指定的受赠组织或个人,或者指定的应转交的组织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清偿的受托代理负债。 | |||
=====三、净资产类===== | =====三、净资产类=====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