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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7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行〔2014〕5号 2014年2月17日 执行 | 2014年2月17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行〔2014〕5号 2014年2月17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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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 ||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参照《[[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参照《[[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 ||
<center>'''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center> | <center>'''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center>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第二条 省直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 ||
第138行: | 第137行: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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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8|废]] | [[Category:2008|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