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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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7月2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70号  1994年7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直各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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