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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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8年8月28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8〕243号  2008年8月28日  执行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的请示》收悉。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及价格听证会意见,经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适当调整你市城区终端水价(包括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实施“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0.5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80元,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二、太原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

  (一)自来水价格分类

  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规定,将太原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等五类(具体类别见附件)。

  (二)居民生活用水

  鉴于目前太原市尚有部分居民用户未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因此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1、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各级用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30元。

  二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上至4.50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60元。

  三级水量:每人每月4.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6.90元。

  如按户计收,可由你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

  1、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按分类水价标准执行,即行政事业性用水每立方米2.7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3.40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4.6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48.00元。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0号)精神,决定对太原市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化工、造纸、酿酒、炼焦、洗煤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工业企业,或上述行业的工业企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部分以及高污染企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即:在当前工业用水价格基础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一倍;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三倍;污染严重的企业在限制类、淘汰类水价的基础上加一倍。

  首批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按山西省物价局公布的实施“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执行;其它行业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由你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取消原水价中上缴省、市财政的引黄配套费每立方米0.527元和引黄水价补贴每立方米0.872元(按地下水销水量计征)。

  (二)为尽快推进太原市“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全面实施,从供水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每立方米0.19元,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

  (三)符合国家或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鼓励类服务企业用水价格执行与工业用水同价。(四)对具备城市供水资质的供水企业,其终端销售水价按照上述价格执行。

  (五)以上各类水价均为用户终端价格,供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规范征收行为,严格征收标准,不得擅自提价。

  四、对低收入群体应采取必要的补贴或不提价等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你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太原市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办法,抓紧落实“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加大地下水关井压采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及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水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调整工作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

  六、本文件自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太原市水价执行分类范围

太原市水价执行分类范围

  一、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生活用水

  二、行政事业用水: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及非盈利性医院等

  三、工业用水

  四、经营服务用水: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外贸、莱市场、国营粮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业、澡堂、洗染理发、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各种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用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盈利性医疗机构等

  五、特种用水:桑拿浴等高档洗浴的各种娱乐场所用水、保健医疗等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酒吧、茶馆、汽车清洗、滑冰及高档娱乐场所等行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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