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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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9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湘税办发〔2019〕3号  2019年1月17日  执行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9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5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三、2月4日至2月10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四、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五、6月7日至6月9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六、9月13日至9月15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15日为星期日,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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