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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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10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  2020年10月16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自2020年11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个人股权变更登记时,将查验个人转让股权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请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自然人,先前往税务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完税事宜,获取完税凭证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未取得完税凭证或经查验不实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