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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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2年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  税总办法规发〔2022〕3号  2022年1月18日  执行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税务总局对《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毒”配套文件(税总办发〔2019〕61号印发)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

  1.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2.执法音影记录事项清单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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