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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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7年12月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16号  2017年12月7日  施行

正文

  现公布《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十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三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十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对三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