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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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7月4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94〕财税字第46号 1994年7月4日 执行
2008年1月31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2008年1月31日 废止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