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等13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8年第157号 2019年1月1日 施行
2019年12月24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96号 2020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