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等11部委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16年4月6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2016年4月6日 施行
2018年11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8年第157号 2019年1月1日 废止
正文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