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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1993年8月2日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3年第121号 1993年8月2日 施行 | 1993年8月2日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3年第121号 1993年8月2日 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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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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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993|8]][[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金融业]] | [[Category:1993|8]][[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金融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