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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 第二十八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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