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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方式,提高证书发放效率,适应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需要,经商有关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同意,我部决定停止印制发放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为进一步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方式,提高证书发放效率,适应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需要,经商有关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同意,我部决定停止印制发放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我部不再提供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 | |||
二、原由我部提供的相关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改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自行印制,样式可参考2018年版职业资格证书样式,证书不再加盖我部印章,证书编码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自行印制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与原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相关证书数据请及时上传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 www.osta.org.cn]),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 |||
三、为适应信息化建设需要,倡导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推行电子证书。 | |||
四、为确保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主体转换的平稳过渡,我部根据2024年底前各实施部门(单位)实际评价取证数据,提供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确保2024年度获证人员证书发放。对超配发的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请于2025年1月31日前返还我部。 | |||
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相关政策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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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4|D]][[Categor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ategory: | [[Category:2024|D]][[Categor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Category:职业资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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