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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目录》有关事项的说明=== | ===关于《特种作业目录》有关事项的说明=== | ||
一、关于电工作业的说明 | |||
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 |||
二、关于高处作业的说明 | |||
取得有效“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证书。 | |||
三、关于有关操作项目证书互通互认的说明 | |||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要求,执行电工、焊工证书互通互认政策。 | |||
(二)取得有效“登高架设作业”证书的人员申领“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证书、取得有效“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的人员申领“登高设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证书、取得有效“有限空间监护作业”证书的人员申领“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证书,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时,可免予安全作业培训,直接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 |||
(三)取得有效“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或“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证书的人员申领“登高架设作业”证书、取得有效“登高设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证书的人员申领“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取得有效“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证书的人员申领“有限空间监护作业”证书,且具备应急管理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 |||
四、关于有关操作项目证书调整及实施的说明 | |||
(一)本文件施行前已核发且有效的“防爆电气作业”证书换发为“低压电工作业”证书,“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书换发为“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证书,“司钻作业”证书换发为“陆上石油钻井司钻作业”“陆上石油井下作业司钻作业”证书,“高处作 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证书换发为“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证书换发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 机、物料提升机)”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证书换发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证书。以上换发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 |||
(二)“煤矿防冲作业”“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煤矿调度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调度作业”“海洋石油司钻作业”“海洋石油电气作业”“海洋石油吊装作业”“海洋石油司索指挥作业”“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电石生产工艺作业”“偶氮化工艺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操作项目,自2028年6月1日起实施考核。 | |||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桥式、门式起重机)”“建筑 起重机械司机(履带式、轮胎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汽 车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桥式、门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履带式、轮胎起重机)”“登高设 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司机(叉车、装载机)”“建筑焊工”“建筑桩机操作工”操作项目,自2027年6月1日起实施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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