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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四十五条:“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四十五条:“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返”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94〕财预字第55号)。 | ||
(四)财政部相关各行业具体退税业务的文件规定。 | (四)财政部相关各行业具体退税业务的文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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