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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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送种类
  二、报送种类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二)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报送。
  (二)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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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公告所称“日”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三)本公告所称“日”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同时废止。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2019)|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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