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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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9年11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  银发〔2009〕363号  2009年11月30日  执行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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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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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与方法,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新建、开发、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数据仓库中使用的金融机构编码,确保金融机构编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现印发你们。
  为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与方法,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新建、开发、升级、改造信息系统、数据仓库中使用的金融机构编码,确保金融机构编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中国人民银行编制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现印发你们。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有关金融机构。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附件:[[#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第21行: 第21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


  3.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第65行: 第65行:
  3.9农村资金互助社
  3.9农村资金互助社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


  3.10财务公司
  3.10财务公司
第77行: 第77行:
  3.1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1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公司及其他企业(集团)不良资产,兼营金融租赁、投资银行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公司及其他企业(集团)不良资产,兼营金融租赁、投资银行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3.13金融租赁公司
  3.13金融租赁公司
第161行: 第161行:
  4 编码对象
  4 编码对象


  本规范的编码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境内外派出机构;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本规范的编码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境内外派出机构;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5 编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
  5 编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
第191行: 第191行:
  Z-其他
  Z-其他


  J~Y(I、O除外),1~9(0除外)-预留
  J~Y(I、O除外),1~9(0除外)-预留


  5.1.2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
  5.1.2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
第215行: 第215行:
  1-银行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第293行: 第293行:
  ——当为境内金融机构时,采用《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取其数字码前两位为金融机构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当为境内金融机构时,采用《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取其数字码前两位为金融机构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当为境外金融机构时,采用《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取其两字符拉丁字母代码为金融机构属地国家或地区的代码。(台湾、香港和澳门归于此类)
  ——当为境外金融机构时,采用《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取其两字符拉丁字母代码为金融机构属地国家或地区的代码。(台湾、香港和澳门归于此类)


  5.1.5顺序码
  5.1.5顺序码


  长度为五位,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金融机构的顺序号。同一金融机构(三级)分类、同一地区代码下,多个不同营业机构的顺序编号从00001-99999顺序连续编码。
  长度为五位,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金融机构的顺序号。同一金融机构(三级)分类、同一地区代码下,多个不同营业机构的顺序编号从00001-99999顺序连续编码。


  5.1.6校验码
  5.1.6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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