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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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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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日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  财会〔2022〕8号  2022年3月2日  执行
2022年3月2日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  财会〔2022〕8号  2022年3月2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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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强化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情况,加大对财务造假和审计舞弊案例的处罚力度,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三)政府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强化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和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情况,加大对财务造假和审计舞弊案例的处罚力度,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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