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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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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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67号  1997年1月1日  执行
1997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67号  1997年1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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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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