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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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栏次 !! 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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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 25 || “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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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 26 || 本栏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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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 || 示例 || 示例
| 本期已缴税额 || 27=28+29+30+31 || 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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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分次预缴税额 || 28 || 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其中:
 
1.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销售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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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 29 || 本栏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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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 30 || 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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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 31 || 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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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 32=24+25+26-27 || “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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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欠缴税额(≥0) || 33=25+26-27 || 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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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应补(退)税额 || 34=24-28-29 || 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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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 35 || 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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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 36 || “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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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 37 || 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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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 38 || “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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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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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栏次 !! 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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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 39 || 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五)》第1行第11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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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 40 || 填写纳税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五)》第2行第11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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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 41 || 填写纳税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五)》第3行第11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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