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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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18年12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29日  有效


2021年8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2021年9月1日  条款废止
2021年8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2021年9月1日  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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