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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 2002年10月15日 修订 | 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 2002年10月15日 修订 | ||
2012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年第628号 2013年1月1日 废止 | |||
=正文= | =正文= | ||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center> |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center> | ||
| 第66行: | 第63行: |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 ||
| 第455行: | 第452行: | ||
(九)其他税务文书。 | (九)其他税务文书。 | ||
== | ==第九章 附则== | ||
第一百零八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 第一百零八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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