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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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填写《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表8”及“表 8(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支机构隶属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中确认)。
  4.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提交《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收取并归入登记档案。


=====7.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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