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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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行: 第74行:
  2.产品执行标准
  2.产品执行标准


  (1)境内产品,应提交产品执行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产品的企业标准中各项技术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必须提供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的详细分析方法,包括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分析步骤、分析结果的表述、允许差等内容。分析方法引用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注明引用标准号及具体引用条款。
  (1)境内产品,应提交产品执行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产品的企业标准中各项技术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必须提供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的详细分析方法,包括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分析步骤、分析结果的表述、允许差等内容。分析方法引用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注明引用标准号及具体引用条款。


  微生物肥料产品的标准,还应提供检测用的微生物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菌体特征等资料。
  微生物肥料产品的标准,还应提供检测用的微生物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菌体特征等资料。
第80行: 第80行:
  企业标准必须经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必须经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应提供肥料的理化性状、质量控制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企业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产品质量保证证明。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应提供肥料的理化性状、质量控制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企业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产品质量保证证明。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第126行: 第126行:
  肥料效应小区试验资料包括:
  肥料效应小区试验资料包括:


  (1)田间试验肥料的样品检测报告。
  (1)田间试验肥料的样品检测报告。


  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肥料检验机构检测出具。
  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肥料检验机构检测出具。


  (2)田间试验报告。
  (2)田间试验报告。


  报告应是与标签(说明书)标明的产品主要功效相对应的、每一种作物1年2种以上(含)不同的土壤类型地区或2年1种土壤类型地区的试验结果。
  报告应是与标签(说明书)标明的产品主要功效相对应的、每一种作物1年2种以上(含)不同的土壤类型地区或2年1种土壤类型地区的试验结果。


  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第154行: 第154行:
  ——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3)作用方式和作用机制研究报告。
  (3)作用方式和作用机制研究报告。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产品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提交。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产品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提交。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本国(地区)或其他国家(地区)的肥效试验结果报告。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本国(地区)或其他国家(地区)的肥效试验结果报告。


  5.毒性报告
  5.毒性报告
第196行: 第196行:
  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包括:
  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包括:


  (1)残留试验报告。
  (1)残留试验报告。


  产品残留试验由农业部指定单位承担,在2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以田间小区规范试验方式连续进行2年。
  产品残留试验由农业部指定单位承担,在2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以田间小区规范试验方式连续进行2年。
第220行: 第220行:
  ——试验结果:作物、土壤、水(含地下水)中残留量和时间的关系(即消解动态);常规使用量和高于常用量1.5—2.0倍条件下,作物、土壤耕作层、水中的实际残留量。
  ——试验结果:作物、土壤、水(含地下水)中残留量和时间的关系(即消解动态);常规使用量和高于常用量1.5—2.0倍条件下,作物、土壤耕作层、水中的实际残留量。


  (2)残留分析方法资料。
  (2)残留分析方法资料。


  包括测定作物、土壤、水中肥料组成及其转化物的分析方法。内容含原理、仪器、试剂、制作步骤(包括提取、净化及仪器条件)、结果计算,以及方法来源。
  包括测定作物、土壤、水中肥料组成及其转化物的分析方法。内容含原理、仪器、试剂、制作步骤(包括提取、净化及仪器条件)、结果计算,以及方法来源。


  (3)在作物中的代谢资料。
  (3)在作物中的代谢资料。


  包括吸收、转化、分布、最终代谢物及其毒性。
  包括吸收、转化、分布、最终代谢物及其毒性。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残留试验数据资料。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残留试验数据资料。


  包括在作物、土壤、水和农畜初级产品中的残留量。
  包括在作物、土壤、水和农畜初级产品中的残留量。
第248行: 第248行:
  1.生产者基本资料
  1.生产者基本资料


  (1)生产者注册证明材料(见“临时登记”的“生产者基本资料”部分)。
  (1)生产者注册证明材料(见“临时登记”的“生产者基本资料”部分)。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在原来基础上补充企业新的发展变化内容。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在原来基础上补充企业新的发展变化内容。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2.产品执行标准
  2.产品执行标准
第300行: 第300行:
  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两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的附表6-2),并提交下列资料:
  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两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的附表6-2),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者原登记证复印件。
  (1)生产者原登记证复印件。


  (2)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内容包括: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
  (2)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内容包括: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


  (3)质量复核样品。此项仅是对有不良反映或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质量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要求。
  (3)质量复核样品。此项仅是对有不良反映或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质量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要求。


  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临时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临时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第312行: 第312行:
  在《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两六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的附表6-2),并提交下列资料:
  在《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两六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的附表6-2),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厂商原登记证复印件。
  (1)生产厂商原登记证复印件。


  (2)产品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材料。
  (2)产品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材料。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提供生产国(地区)最新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标准。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提供生产国(地区)最新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标准。


  (4)质量复核样品。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正式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4)质量复核样品。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正式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5)国内产品提交生产者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国内产品提交生产者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四)变更登记
  (四)变更登记
第330行: 第330行:
  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厂商的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1)生产厂商的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2)肥料效应小区试验报告。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的作物在我国1年2种以上(含)不同土壤类型地区或2年1种土壤类型地区的田间肥效试验资料。
  (2)肥料效应小区试验报告。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的作物在我国1年2种以上(含)不同土壤类型地区或2年1种土壤类型地区的田间肥效试验资料。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登记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登记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2.变更产品名称的
  2.变更产品名称的
第358行: 第358行:
  通过转让获取已登记产品(正式登记或临时登记)技术生产的产品,生产者开始只能申请临时登记。登记资料可免提供“肥料效应小区试验资料”,但应提交:
  通过转让获取已登记产品(正式登记或临时登记)技术生产的产品,生产者开始只能申请临时登记。登记资料可免提供“肥料效应小区试验资料”,但应提交:


  (1)合法的技术转让证明文件。
  (1)合法的技术转让证明文件。


  (2)按申请临时登记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2)按申请临时登记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2.同一企业不同产品的登记
  2.同一企业不同产品的登记
第366行: 第366行:
  申请者应按产品分类提交登记资料:
  申请者应按产品分类提交登记资料:


  (1)对属同一类型有效养分含量不同的产品,除“生产者基本资料”和“毒性报告”只需各提供一份外,其他按“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分别提交各个产品的详细资料。
  (1)对属同一类型有效养分含量不同的产品,除“生产者基本资料”和“毒性报告”只需各提供一份外,其他按“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分别提交各个产品的详细资料。


  (2)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除“生产者基本资料”只需提供一份外,其他按“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分别提交各个产品的详细资料。
  (2)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除“生产者基本资料”只需提供一份外,其他按“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分别提交各个产品的详细资料。


  附件1:[[#免于登记产品目录|免于登记产品目录]]
  附件1:[[#免于登记产品目录|免于登记产品目录]]
第417行: 第417行:
  1.1本规程适用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肥料产品肥效试验。
  1.1本规程适用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肥料产品肥效试验。


  1.2供试肥料的企业(或代理商,委托方,下统称企业)必须提供产品对环境和人、畜无害的证明。
  1.2供试肥料的企业(或代理商,委托方,下统称企业)必须提供产品对环境和人、畜无害的证明。


  1.3 企业必须向试验组织单位提供肥料主要组成成分,试验组织单位有责任为其保密。
  1.3 企业必须向试验组织单位提供肥料主要组成成分,试验组织单位有责任为其保密。
第607行: 第607行:
  方法设计:            重复次数:
  方法设计:            重复次数:


  小区面积:长(m)X宽(m)=
  小区面积:长(m)X宽(m)=


  小区排列:(采用画图的形式)
  小区排列:(采用画图的形式)
第619行: 第619行:
  土壤肥力变化情况(测试与试验有关的土壤养分):
  土壤肥力变化情况(测试与试验有关的土壤养分):


  试验前:有机质(g/kg)  全氮(N:g/kg)  水解氮(N:mg/kg)  有效磷(P:mg/kg)  pH
  试验前:有机质(g/kg)  全氮(N:g/kg)  水解氮(N:mg/kg)  有效磷(P:mg/kg)  pH


  速效钾(K:mg/kg)  钙(CaO:g/kg)  镁(MgO:g/kg)  有效硫(S:mg/kg)  硅(SiO2:mg/kg)
  速效钾(K:mg/kg)  钙(CaO:g/kg)  镁(MgO:g/kg)  有效硫(S:mg/kg)  硅(SiO2:mg/kg)


  阳离子交换量(cmol(+)/kg)
  阳离子交换量(cmol(+/kg)


  有效态微量元素(mg/kg) Cu  Fe  Zn  Mn  Mo  B
  有效态微量元素(mg/kg) Cu  Fe  Zn  Mn  Mo  B


  肥料含有的养分,试验前后土壤养分的变化情况。例如锌肥,测试试验前后土壤养分锌的含量。
  肥料含有的养分,试验前后土壤养分的变化情况。例如锌肥,测试试验前后土壤养分锌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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