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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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一条设置。”
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一条设置。”
二、《×××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三条设置。”“3. 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二、《×××税务局稽查局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三条设置。”“3. 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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