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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23年7月3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财农〔2023〕96号 2023年9月15日 执行 | 2023年7月3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财农〔2023〕96号 2023年9月15日 执行 | ||
2023年7月3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财农〔2023〕96号 2025年9月15日 废止 | |||
=正文= | =正文= | ||
| 第274行: | 第276行: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归档,详细登记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的情况,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归档,详细登记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的情况,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 ||
==第五章 | ==第五章 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 ||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纳入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经办财务收支事项。 |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纳入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经办财务收支事项。 | ||
| 第365行: | 第367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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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3| | [[Category:2023|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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