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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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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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财农〔2023〕96号  2023年9月15日  执行
2023年7月3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财农〔2023〕96号  2023年9月15日  执行
2023年7月31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财农〔2023〕96号  2025年9月15日  废止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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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归档,详细登记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的情况,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归档,详细登记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的情况,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章   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五章 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纳入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经办财务收支事项。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纳入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经办财务收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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