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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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等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1990年1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根据1997年10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第二次修正)。
  一、《[[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1990年12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根据1997年10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第二次修正)。


  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根据1997年10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修正)。
  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公布,根据1997年10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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