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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 第九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按照除铁路建设基金以外的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 ||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 | 应预缴税额 = (销售额 - 铁路建设基金) × 预征率 | ||
销售额是指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 | 销售额是指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取得的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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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4|1]][[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 | [[Category:2014|1]][[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Category: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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