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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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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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  2002年1月1日  执行
2001年1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  2002年1月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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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加油站户数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加油站户数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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