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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 2002年1月1日 执行 | 2001年1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 2002年1月1日 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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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加油站户数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 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加油站户数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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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1|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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