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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2 || 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的 || || || -10分/次;-50分/次;-100分/次 || 发生该情形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50分;以后再发生该情形的,每次扣100分。 | | 0202 || 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的 || || || -10分/次;-50分/次;-100分/次 || 发生该情形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50分;以后再发生该情形的,每次扣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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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9"|0203 || rowspan="9"|违反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 || 020301 ||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 || rowspan="9"|-50分/次;-100分/次;-200分/次;-500分/次 || 1.存在其中一类情形的,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情节严重的,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 | | rowspan="9"|0203 || rowspan="9"|违反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 || 020301 ||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处罚的 || rowspan="9"|-50分/次;-100分/次;-200分/次;-500分/次 || rowspan="9"|1.存在其中一类情形的,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情节严重的,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 | ||
2.同时存在其中两类以上情形的,累计扣分。 | 2.同时存在其中两类以上情形的,累计扣分。 | ||
| 第513行: | 第513行: | ||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加扣50分,共计扣100分;情节严重的,加扣100分,共计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加扣50分,共计扣100分;情节严重的,加扣100分,共计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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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3 || 纳税记录 || 0301 || 个人依法纳税情况 || || || -50分/次;-100分/次;-200分/次;-500分/次 ||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涉税服务人员本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或者在个人纳税方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扣50分;情节较重的,扣100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情节严重的,扣200分,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500分,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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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1.涉税服务人员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的,个人信用积分中止计算。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解除后,个人信用积分恢复计算。 | |||
2.本表“积分/扣分规则说明”所述“以上”均含本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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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6|1]][[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涉税服务行业管理]] | [[Category:2026|1]][[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涉税服务行业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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